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计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量、质量等因素确定。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赔偿金由原来的25%调整至50%-100%。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工资总额如何统计,之前争议很大,不同的政策表述不一样,新《办法》基本依据劳动法相关表述。现在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判断工资的时候,交通补贴等都算工资;而住房补贴,若是发放给职工的,可以自由支配的也会算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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