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第1194条至第1197条,网络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泄露、毁损或者丢失;
-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合理的安全保护;
-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近日,中国法学专家郭蔚就网络侵权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进行了深入探讨。郭蔚表示,网络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网络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郭蔚指出,网络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实施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防止违法信息的传播。因此,网络运营商在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郭蔚强调了网络侵权救济途径的重要性。对于受害者来说,寻求法律救济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手段。郭蔚建议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一是向侵权方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侵权行为;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者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规定,通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维权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郭蔚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网络侵权行为。他表示,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网络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