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监督体系的建设和落实情况总结,是指纪律检查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工会民主领导等监督资源的整合。组建联合监督部队,把内部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和全面监督以及群众监督和组织监督结合起来,监督工作就可以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任何环节,实现全面、过程移动和全面的监督工作覆盖。
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企业治理相统一,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使各类监督力量优势互补、同向发力,从而实现以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现代化推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大监督体系已经成为了维护国家法制、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在这一体系下,法律实践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大监督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大监督体系是指国家对社会各领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这一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
特点:(1)全面性:大监督体系要求对社会各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2)严格性:大监督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3)有效性:大监督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大监督体系下的法律实践面临的挑战
法律资源分配不均:在大监督体系下,法律实践面临着法律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一些地区和领域的法律资源相对充足,而另一些地区和领域则相对较少。这导致了法律实践的质量和效果存在较大差异。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甚至出现了与现实脱节的情况。这给法律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法律人才短缺:大监督体系下的法律实践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但目前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法律实践中出现了人才短缺的现象。
社会监督不到位:大监督体系要求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法律实践,但目前我国的社会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
三、改进和完善大监督体系下的法治建设
加大法律资源投入:政府应当加大对法律资源的投入,特别是对一些地区和领域的法律资源进行优先配置,确保法律实践的质量和效果。
更新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使之更加符合现实需求。
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和引进:政府和高校应当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法律人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法律实践,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