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纠纷案件不会留有案底,案底属于是犯罪记录,只有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承担刑事责任后才会留有案底。 民事诉讼虽然不会有案底,但是法院会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案件记录。
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等原因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对于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正确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纠纷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固定进行探讨。
一、证据的定义与种类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手段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证据收集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证据的收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拍摄其私密照片或视频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必要性原则:证据的收集应以解决案件事实为目的,避免收集无关紧要的证据。证据的数量也应适中,过多的证据反而可能削弱其证明力。
有效性原则:证据必须能够真实反映案件事实,否则将无法作为定案依据。例如,伪造的文件、虚假的证人证言等都是无效的证据。
三、证据的固定方式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当庭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这种方式简便快捷,但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凭证等。书证可以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进行固定,但需要注意保护原始书证的安全和完整性。
物证:物证是指通过物理手段获取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物证可以通过拍照、取样等方式进行固定,但需要注意不破坏物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判断意见。鉴定意见可以通过出具鉴定报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固定。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当事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提供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查明事实,公正地作出判决。同时,法院也应当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