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因此,劳动仲裁部门属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部门,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
劳动仲裁部门是我国政府设立的一个重要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权益纠纷时,劳动仲裁部门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以便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受理劳动争议申请、调解劳动争议、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等。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仲裁部门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举证权和辩论权,确保双方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相比于诉讼程序,它更加简便、快捷。劳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上诉。因此,选择劳动仲裁部门解决劳动争议,既能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又能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部门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部门。我们应当积极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规,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