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包括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扶养人是指依法负有对被扶养人进行生活照顾、经济供养、精神慰藉等义务的人。扶养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扶养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和义务:
赡养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住房费用等。
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包括提供生活必需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遗产继承:扶养人在被扶养人生前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不得继承其遗产。这是为了保障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缺乏扶养而导致生活困苦的人获得不当利益。
法律责任:如果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等义务,可能面临民事诉讼、罚款甚至刑事责任。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社会保障: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等多种措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鼓励家庭成员互相关爱,共同承担扶养责任。
扶养人在我国法律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积极履行扶养义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