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涵括”是指包含、涵盖的意思。 例如,“这篇文章的标题涵括了所有的主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维护网络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网络侵权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本文将从网络侵权责任法律涵括的范围与界限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网络侵权责任法律涵括的范围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擅自发表他人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信息网络用户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复制、修改、截取、拼接他人的作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原作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
个人信息权益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悉权、选择权等。在网络环境下,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并为权利人所控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网络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许可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络侵权责任法律涵括的界限
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符合合理使用情形的作品,即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目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教学中使用的著作等。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适用
我国法律在处理网络侵权案件时,既遵循过错原则,也遵循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是指在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中,应当认定侵权人存在过错,即侵权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责任的要件。无过错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网络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等。
网络侵权责任法律涵括的范围与界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同时,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有助于减少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