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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的规定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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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31 21:11: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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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第67条规定了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对第67条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取保候审的规定与适用。

一、取保候审的定义

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但暂时不将其羁押的一种方式。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便于调查取证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已经涉嫌犯罪,但尚未被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的;

已经被逮捕或者提起公诉,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的;

因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在看守所等场所羁押的;

涉嫌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有逃跑可能的。

三、取保候审的程序

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负责执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审核决定:负责执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告知义务:负责执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关取保候审的事项和要求;

执行取保候审: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通知其住所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取保候审的监督与制约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工作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对执行取保候审工作的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工作进行监督;

负责执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通过以上对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取保候审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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