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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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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07 15:33: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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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行政复议调解适用的范围包括两类行政复议案件:一是“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审理,例如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确权、认定等案件。

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况,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旨在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减轻行政诉讼的压力,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调解的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调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也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复议机关还可以作出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

二、行政复议调解的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调解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行政行为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且各方当事人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

行政行为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但各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行政行为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但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

三、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

申请人申请调解: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调解申请,说明调解的理由和要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复议机关将通知对方当事人参加调解。

调解准备:双方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可以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同时,双方应当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调解过程: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寻求和解的办法。

调解结果: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调解结果等内容。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工作。

四、行政复议调解的优点

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调解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有助于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行政复议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允许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复议调解通过化解纠纷,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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