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 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按照上述立法的明文规定,扣押的对象仅限于物品、文书及存款、汇款。
但是实践中,由于经济犯罪案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涉案财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房产、股权、证券、土地使用权等屡屡成为犯罪的对象或者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途径。基于办案的需要,侦查机关往往会在展开侦查的同时对涉案的房产、股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扣押。
扣押是一种常见的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用于收集和保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扣押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扣押必须由法院作出决定,并在决定书中明确指出被扣押的对象和理由。这是为了确保扣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滥用扣押权。
扣押的范围应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或者文件,且不得超出必要的范围。扣押的期限也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无限期延长。
再者,扣押后,被扣押的财物或文件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转移、隐匿。如果因为扣押而造成损失,应当由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扣押的决定可以由法院随时撤销,但必须在判决生效前做出。同时,如果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在扣押后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扣押行为是错误的,法院也可以撤销扣押的决定。
总的来说,扣押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措施,既能有效地保护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执法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公正、公开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