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村委会选举的法律规定。根据该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每三年选举一次。选举有效条件是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一、村委会选举法概述
村委会选举法是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活动,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稳定而制定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实行村委会选举制度,村民可以依法选举自己的代表。
二、村委会选举的法定程序
提名阶段:候选人由村民提名,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名单。
公示阶段:候选人名单需在指定场所进行公示,接受选民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下一阶段。
投票阶段:选民根据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投票方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等方式。
计票阶段:选民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组进行现场清点并计票。计票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结果公示阶段:选举工作组将计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选民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确定当选人,并公布结果。
三、村委会选举的候选人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品行良好;
在村里有固定住所,具有选民登记资格;
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村委会选举的投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选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投票:
无记名投票:选民将选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不署姓名,以示匿名。
差额选举: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顺序排列,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为当选人。
五、村委会选举的结果公示
选举工作组应当将选举结果在指定场所进行公示,接受选民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确认当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