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分管部门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分管部门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必要条件。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一岗双责”的要求。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必须对所在岗位、分管部门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一岗双责,即在一个岗位上既要承担法律责任,又要承担道德责任。这一概念源于中国的法律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遵守法律,又要遵守职业道德。一岗双责体现了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统一,是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法律责任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道德责任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而应承担的道德义务。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其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一旦发现道德问题,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理。
一岗双责要求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又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这既是对公职人员的法律约束,也是对其道德约束。通过一岗双责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质,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岗双责是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通过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既可以有效追究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可以加强其道德教育,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从而实现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家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