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犯和法定犯是意大利犯罪学家加洛法罗提出的犯罪分类概念。通常认为,自然犯侵害人类基本的伦理道德,法定犯则侵害国家正常行政管理秩序,是刑法在行政法领域发挥保障法作用的重要体现 。
自然犯的实质是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侵害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而法定犯的实质是因行政需要而设,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在刑法中,犯罪行为可以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自然犯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法定犯则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这两者在法律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刑事责任的承担也有所不同。本文将对自然犯和法定犯的概念进行分析,以及它们在刑事责任方面的区别。
自然犯是指那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本身就构成了犯罪。自然犯的存在表明了人类社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在我国,自然犯的种类繁多,包括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这些行为都是基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不道德行为,因此被称为自然犯。
与自然犯不同,法定犯是根据国家刑法规定的行为。法定犯的认定需要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刑法第23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刑法第2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法定犯的种类相对较少,但其刑事责任的承担较为明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法定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犯和法定犯在刑事责任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然犯的刑事责任通常由道德和舆论来约束,而法定犯的刑事责任则严格依赖于国家法律。在我国,对于自然犯,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受到社会道德谴责;而对于法定犯,一旦触犯刑法,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自然犯和法定犯在法律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它们分别代表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在刑事责任方面,自然犯和法定犯也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