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留决定书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对故意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司法文书。拘留决定书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本院在审判(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过程中,(写明被拘留人妨害刑事诉讼的事实和予以拘留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拘留×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拘留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刑事诉讼中,拘留决定书的签发意味着涉案人员将被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以便于调查取证和审判。本文将从拘留决定书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两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拘留决定书的法律程序
拘留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当进行初步调查。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具备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拘留申请表,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审批程序:拘留申请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才可执行拘留。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授权下级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
送达与执行:拘留决定书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送达被拘留人。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复议。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或者撤案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二、拘留决定书的权益保障
被拘留人的诉讼权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享有聘请律师、委托辩护人、上诉等诉讼权利。公安机关有义务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其诉讼权利。
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在拘留决定书中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前往看望被拘留人,了解情况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法律支持。
申诉与复议: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进行监督。
拘留决定书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执法公正、合法。同时,被拘留人及其近亲属也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