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抵押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第四百零四条,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关注下抵押权的一般性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抵押给他人或者第三人,但是不得将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给非金融机构。
车抵押是指将机动车作为担保物的抵押行为。在中国,车辆抵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金融服务方式。然而,车抵押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本文将从车抵押的法律实务出发,对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一、车抵押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质权设立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车辆抵押合同是质权合同的一种,具有担保债权的性质。因此,车辆抵押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车抵押合同的效力
有效成立的车抵押合同
当车辆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或买受人支付购车款的同时,已将车辆作为担保物交付给出卖人的,视为车辆抵押合同已经成立。此时,车辆抵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成立的车抵押合同
(1)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将车辆作为担保物的;
(2)出卖人未交付车辆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前述情形导致车辆抵押合同无效,出卖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抵押权设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车辆抵押合同的方式设定抵押权。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清偿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中国,机动车抵押登记需要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主张抵押权。
四、车辆处置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前清偿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解除抵押。此时,质权人对已登记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全部清偿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拍卖、变卖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拍卖、变卖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法律责任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全部清偿债务时,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出卖人与质权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质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质权人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