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该条例。
该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该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此外,教育部还印发了《幼儿园、小学、中学校园周边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幼儿园、小学、中学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等。
一、校车安全管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校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取得校车行驶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校车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校车的分类、校车驾驶员的条件、校车上的安全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到的教育和保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其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校车驾驶员法律责任
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校车上学生的生命安全。
校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饮酒、疲劳驾驶或者使用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
如果校车驾驶员违反规定,造成学生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三、学生及家长法律责任
学生在校园内或者上下学途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道路上奔跑、玩耍等危险行为。
家长应当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如果学生在校车上发生意外伤害,学生及家长可以依法要求学校、校车公司等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校车公司法律责任
校车公司应当为校车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安全设备,确保校车上的学生安全。
校车公司应当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校车的安全性。
如果校车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学生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