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活两便是一种事先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一次性支取的储蓄存款。它的利率介于定期和活期之间,既有定期之利,又有活期之便。
定活两便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既要有一定的确定性,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简单来说,就是权利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转换和调整。这一原则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定活两便法律原则的内涵
定活两便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确定性: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同时,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灵活性:在特定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自身需求。民事主体在履行义务时,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
互惠互利: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定活两便法律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定活两便原则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领域: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定活两便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公平、合法和有效。例如,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和自身需求调整房屋的价格和面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侵权责任领域: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侵权人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和实际情况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定活两便原则有助于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公平正义。
离婚家庭领域:在离婚家庭纠纷案件中,法院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定活两便原则有助于保障离婚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定活两便法律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循这一原则,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