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一、福利费的概念及作用
福利费是指企业为提高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而支付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等。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福利费扣除标准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同时,企业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扣除已经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若干具体事项规定〉的通知》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未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也未单独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为提高职工技能水平而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福利费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扣除已经发生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未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也未单独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企业为提高职工技能水平而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福利费扣除标准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准确核算福利费的支出情况,确保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的要求。
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扣除已经发生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培训费用。
企业在享受福利费扣除政策时,应当注意合理合法经营,避免因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而导致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