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一、刑事自诉制度概述
刑事自诉制度是指自诉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自诉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
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被害人起诉的刑事案件。
三、自诉案件的程序要点
自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自诉人应当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主要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等材料;
自诉人民法院在接到自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自诉案件,应当登记立案;
自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自诉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依法作出判决。
四、刑事自诉制度的意义
保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及时寻求司法救济;
对于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通过自诉制度可以减轻公诉机关的工作负担;
促进司法公正,避免因公权力滥用导致的不公正现象。
刑事自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并善于运用这一制度,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