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发〔2018〕27号文,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替政府举借、由政府以财政资金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债务,以及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或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等。
这些债务通常不会被计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表中,因此很难被监管和控制。
隐性债务是指未在政府财政预算和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的债务,通常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单位向非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隐性债务进行解析,探讨如何在法治环境下有效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一、隐性债务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协议。隐性债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一方对另一方作出未来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承诺,但该履行义务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情况。隐性债务通常表现为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单位向非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
二、隐性债务的法律性质
借款合同性质:隐性债务本质上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方为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单位,出借方为非金融企业。
担保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行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借款人和出借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隐性债务中的担保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税收政策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隐性债务的存在可能会对国家的税收政策产生影响。
三、隐性债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隐性债务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借款违约、担保责任纠纷、税收争议等。为防范这些法律风险,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单位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防范措施:(1)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内部管理,确保其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法律责任;(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性债务风险;(4)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我国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能力。
隐性债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隐性债务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同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等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