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破产和解,也称为企业破产重组,是一种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破产处理方式。当一家企业面临破产危机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与第三方(通常是律师事务所或破产管理公司)进行协商,达成一项新的债务协议,以解决债务问题。这种方式旨在避免企业破产清算,从而保护债权人的部分权益。
在破产和解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双方必须同意进行破产和解,并签署一份详细的协议。然后,这份协议需要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和批准。只有在获得法院批准后,破产和解才能正式生效。
破产和解的优势在于,它可以使企业在破产前得到重组,从而有机会恢复运营,保护部分债权人的权益。破产和解还可以帮助债务人减少破产后的债务负担。
然而,破产和解并不总是成功的。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和解方案,或者方案中的某些条款对债权人的权益构成威胁,债权人可以选择不参与和解,而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因此,在进行破产和解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