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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的法律规定及相关问题(指定监护的法律规定及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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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19 08:33: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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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是监护权确定的一种方式。民法通则第16条、第17条规定了指定监护适用条件、被指定人员范围及其位序和指定组织(村委会等有指定权的相关单位),并规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指定监护是指在一定情况下,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意愿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指定某人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需要有专人对其进行照顾和保护。本文将介绍关于指定监护的法律规定及相关问题。

指定监护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关于指定监护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指定监护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前款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决定期间,被请求指定监护的人有权要求听证。”

指定监护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指定监护的,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证明等。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依法作出指定监护的决定。

指定监护的相关责任

指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指定监护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指定监护的异议及撤销

被指定监护人在接到法院指定监护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将依法对此进行审查,如查实有异议事由的,将依法撤销原指定监护决定,重新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一种依法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指定监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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