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法律对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了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及适用,以确保法庭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
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通过违法手段收集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
伪造、变造的证据;
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未经当事人同意而擅自收集的证据;
超出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对于非法证据,法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原则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证据的合法性: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确保所使用的证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任何违法行为所收集到的证据都应予以排除。
证据的有效性:法庭在判断案件事实时,应当充分考虑证据的有效性,对于非法证据,即使其与其他证据相印证,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公正性:排除非法证据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因为非法证据导致的冤假错案。
三、非法证据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了非法证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侦查阶段:对于在侦查阶段发现的非法证据,法庭应当立即予以排除,并通知侦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
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如果发现被告人、辩护人或者法院工作人员提供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法庭应当予以排除,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上诉阶段:对于一审判决中发现的非法证据,当事人或者上诉人在提出上诉时,可以请求法院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法院应当审查并决定是否采纳当事人或者上诉人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关于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及适用,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员都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所使用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