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各项支出,都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用于以下方面: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的补助;集体购买的物品;集体旅游;集体文化活动;集体体育活动;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集体福利。
一、职工福利费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福利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为全体员工提供福利待遇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的相关注意事项
福利费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公积金等收入,以及为职工提供的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健康检查等福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不要将与职工工资收入重复的部分纳入福利费范畴。
福利费的核算方法: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要求,合理核算职工福利费的支出,确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正确扣除。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防止滥用福利费导致企业负担过重。
福利费的使用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不得用于分配给个人或作为其他用途。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职工福利费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