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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然性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与辨析(盖然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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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14 06:44: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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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然性,又称概率性或相当性,是指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已有事实和信息所作出的合理推测。在法律实践中,盖然性的运用对于解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盖然性的概念、法律实践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的辨析进行探讨。

一、盖然性的概念

盖然性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思想,是指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已有事实和信息所作出的合理推测。在法律实践中,盖然性主要体现在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对证据的评估上。

二、盖然性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证据的评估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罪无罪的判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对证据的评估。如果仅有部分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法官需要根据这些证据所作出的盖然性推定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例如,一份指纹与一起犯罪现场相符的指纹证据不能完全证明被告人的罪行,但结合其他证据(如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可以形成较为充分的证据链,从而作出有罪推定。

事实的认定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确定案件的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也会运用盖然性对某些事实进行推定。例如,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但只提供了一些间接证据(如网络言论),被告则辩称这些言论并不属实。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运用盖然性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三、盖然性的辨析

虽然盖然性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它并非绝对的。因为盖然性的推定往往受到证据的不完整、不充分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在运用盖然性时,法官需要审慎对待,避免过度推定。

盖然性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法官作出判断和决策的基础。然而,盖然性的运用也需要注意方法和原则,以确保司法公正。

盖然性是一种可能而非必然的性质,存在于法官"内心确信"的主观认识中。 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即认定该证据材料符合法律真实的要求,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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