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第16条规定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条款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
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案卷材料,以便更好地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与侦查人员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有权与侦查人员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就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提出建议。
与法庭沟通: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有权与法庭沟通,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意见,质证控方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
对本案提出上诉或抗诉:如果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抗诉。
同时,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法第16条中承担以下义务:
依法为被告人辩护:辩护律师应当依法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私利而违法执业。
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告人的秘密: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告人的秘密,不得泄露案情。
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辩护律师应当对所办理的案件负有责任,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明确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被告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