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指建立在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这个制度是伴随新中国发展历程而生长起来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农村村级、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政策、法规、程序、规范的总称。
一、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保障
宪法确立基本政治制度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自治机关,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权利。宪法还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划分为若干行政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民主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与保障
为了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的顺利进行,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探索
基层民主选举的规范化
在基层群众自治中,民主选举是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选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加强对选民的教育引导,提高选民的政治素质和参与意识。
基层民主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决策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民主决策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基层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加强基层民主监督,是保障基层群众自治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基层群众自治与法治建设的融合推进
基层群众自治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加快形成法治社会环境,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同时,要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基层群众自治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