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法制的重任。他们的法律职责和法律义务是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基础。本文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职责和法律义务进行简要介绍。
一、法律职责
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保证国家法制的有效实施。
忠诚于职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诚于职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职责。
保守国家机密: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国家机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妥善保管国家机密,防止泄露。
廉洁从政: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保持廉洁本色,树立良好形象。
二、法律义务
依法行政: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
推动法治建设: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努力提高国家法制水平。
接受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自己的工作和行为负责,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和法律义务的过程中,应当始终保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奉公的初心和使命,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