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该条例。该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危化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害等危险特性的化学物质。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本文将简要介绍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责任。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企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方面的具体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政府部门在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监管要求。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程序,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等内容,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法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方式和条件从事相关活动。
企业未取得相应许可证明,擅自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明。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部门在危化品安全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非法制造、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向无证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危化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事务,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