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公司不可以随意对职员降职。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公司以劳动者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降职降薪条件为由降低工资待遇,不违法 。
一、降职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雇主与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工作岗位、职务等事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职位调整,那么在特定情况下,如雇员表现不佳或公司业务调整等,雇主有权对雇员进行降职。
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也是影响降职合法性的重要因素。许多企业会制定详细的员工奖惩制度和晋升途径,明确规定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在这种情况下,降职行为通常会受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
二、降职的相关案例分析
张三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张三担任市场部经理一职。然而,由于市场部业绩下滑,某公司决定将张三降为市场部副经理。张三认为自己的职位被降低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职位。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公司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张三的职位,因此降职行为并无不妥。最终,张三败诉。
李四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四担任研发部主管一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李四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将其降为研发部工程师。李四不服气,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经过调查取证后,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决支持公司的降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