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法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品归类管理。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除了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外,还需要商品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确定商品性质,商品资料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构成成分及比例、加工程度、加工制作工艺等。
2. 报关管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3. 贸易管制措施。海关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货物和技术实施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以及其他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 立法目的
海关法是为了规范海关的设立、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设立、运行、管理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本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是指通过国际间或者国内间的口岸、关口、通道等进行交易的物品。
第二章 海关的设立和职责
1 海关设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负责进出口货物监管的海关。海关可以设立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等,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海关职责
海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处走私、违规行为,办理进出口手续,统计进出口情况等。
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1 监管原则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依法监管原则,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2 监管措施
海关采取查验、检查、征税、扣留等手段,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同时,海关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合作,共同打击走私、违规行为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 违法行为及处罚
违反海关法的规定,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 赔偿责任
因海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