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证明是指在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受害人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误工费证明。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两个方面对误工费证明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应当承担赔偿误工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受害人在因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能力受损后,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误工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的计算需要考虑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二、计算方法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误工时间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的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具体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同行业、同地区、同等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合理估算。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每日赔偿金额乘以误工时间。具体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 误工收入 × 误工时间。
误工费证明作为一种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对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受害人在遭受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能力受损后,应当积极向侵权方提供误工费证明,以便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 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
- 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
- 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
- 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