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兑是指执票人在汇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该汇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记载。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一般在汇票正面签名。发票人与付款人间是委托关系,发票人开了票不等于付款人就必须付款。执票人为使汇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须将汇票向付款人提出承兑。
在法律上,承兑是一种票据行为,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向出票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出票人对该票据作出无条件支付的承诺。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发出要求付款的意思表示。在中国,承兑是一种常见的票据行为,主要体现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等金融工具上。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承兑人的签发行为构成对持票人的要约邀请。当持票人将票据交付给承兑人时,承兑人应当承诺支付款项。这一承诺构成了承兑人的签发行为,对持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未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根据《票据法》第108条规定:“承兑人应当在票据到期前与持票人协商一致,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或者将票据的付款金额存入持票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的,应当支付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并按照约定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票据法》第109条规定:“承兑人未按照本法第108条的规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对持票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兑人的拒付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毁灭或者以其他方法妨碍票据的正常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承兑人在承兑过程中,如果存在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故意妨碍票据正常使用等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承兑作为票据行为的一部分,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持票人在进行承兑操作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因承兑行为引发纠纷。同时,承兑人也应当严格履行承兑义务,确保票据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