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效力的规定有:
-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效力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概念,它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分为三种情况: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本文将对这三种情况下的合同效力进行详细阐述。
一、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有效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有效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同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权代理情形。
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内容合法: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
当事人之间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受到了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
四、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或者内容要件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或者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实现;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合法;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