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财产租赁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其他所得。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个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额,即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先从其收入中扣除的金额。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本文将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背景、法律依据以及对纳税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收入差距也日益扩大。为了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逐步调整了个税起征点。自2006年起,我国个税起征点经历了五次调整,从1000元提高到25000元,税率等级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个税起征点的法律依据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关于个税征收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制度,分为7个级别。个税起征点是按照累进税率制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个人所得税法第36条规定:“本法下列各项所称‘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税起征点的调整需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三、个税起征点调整对纳税人的影响
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使得低收入群体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先从收入中扣除一部分金额,从而降低他们的税收负担。这有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对高收入群体的影响较小。虽然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影响有限,但由于他们需要缴纳更高的综合所得税,因此实际税收负担仍然较重。
影响企业所得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可能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企业的员工薪酬支出可能因为不再享受个税抵扣而增加;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员工薪酬结构,如适当提高员工基本工资、降低绩效奖金等,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我国政府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缩小收入差距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调整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同时,纳税人也需要关注个税政策的变化,合理规划自身财务状况,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