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 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 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 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获得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已经采取了其他法定强制措施,如逮捕、拘留等。
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但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刑事责任。
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
保证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并提供必要的财产或信用担保。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侦查阶段:在侦查活动中,对于涉嫌犯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但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刑事责任的人,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可以在判决宣告前或者执行期间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他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把握取保候审的条件和适用范围,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