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记过处分是指对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每种处罚都有其对应的处罚时间,这些都有相关的具条例规定 。
一、记过处分的概念及性质
记过处分是指对违反纪律的党员或公职人员,按照一定程序,给予的一种轻度警告性处罚。记过处分具有教育、警示和惩戒作用,是党纪处分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记过处分的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记过处分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时效等内容。
《公务员法》:该法规定了公务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原则和方式,包括记过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包括记过处分。
三、记过处分的适用范围
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包括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公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如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
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其他违纪行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
四、记过处分的程序和时效
程序:党组织或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嫌违纪的党员或公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提出给予记过处分的建议。报请上级党组织或行政单位批准。待批准后,予以执行。
时效:记过处分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在有效期限内,被处分人应当认真改正错误,接受教育和监督。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再作出是否延长或者解除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