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原理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某些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暂停计算或者重新计算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
提起新的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其他法定事由。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实际操作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当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例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此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
义务人同意履行:当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同意履行的意愿时,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例如,债务人同意归还欠款,债权人在同意后的次日即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提起新的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权利人提起新的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例如,原合同纠纷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但双方又就新的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那么原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将暂停计算。
其他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法定事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如不可抗力事件、权利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断并非绝对的,其是否发生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遇到诉讼时效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