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补办离婚证需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的单位或者当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在中国,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证可能会遗失或损坏。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办理补办离婚证手续。本文将为您介绍补办离婚证的相关法律要点。
一、补办离婚证的适用情形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离婚证并未领取。此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申请补办离婚证。
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生效后,夫妻双方需要办理离婚证。如果因故未能领取离婚证,也可以申请补办。
二、补办离婚证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注明补办离婚证的原因。
提交申请: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原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
审核材料: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公告送达:在审核通过后,民政局会在本地的报纸上刊登补办离婚证的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领取离婚证。
换领新证:领取离婚证时,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然后领取新的离婚证。
三、注意事项
补办离婚证的时间较长,可能需要数月才能完成。因此,建议您尽早办理补办手续。
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前往民政局咨询相关政策。
补办离婚证是一项涉及法律的重要事项。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关补办离婚证的法律要点,帮助您顺利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