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价格较低的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2019年4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2019年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3家庭总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4家庭总资产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80%。
一、法律规定
《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分配原则、申请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合同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意见,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规定的标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五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购房流程
申请人向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格;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购房款;
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办理入住手续。
四、产权归属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于购买人,但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出租或者赠与;
一定年限过后,购买人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或租赁。
五、交易注意事项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务必查看房屋的产权证是否齐全;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好购房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在办理房屋交易时,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