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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分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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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2 23:00: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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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

而分类则是指将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如按照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性质等进行分类。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他人订立合同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欺诈、隐瞒真相或者损害对方利益。

二、合同的分类

按主体性质划分: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商事合同等;

按标的物划分: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等;

按履行期限划分:长期合同、短期合同、不定期合同等;

按法律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解除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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