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包括: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费年限而定,最长为24个月 。
一、领取失业金的基本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和数额要求;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培训或自主创业等措施;
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继续从事工作。
二、领取失业金的其他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在享受社会救济的人员(如低保、特困人员等)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领取失业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业培训或者自主创业,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业培训费用或者创业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或者无故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承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