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制度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劳动法共分为12章,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其中,第38条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根据劳动法第38条,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履行提前通知或者补偿等程序即可。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遗属可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没有遗属或者遗属不愿意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续延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其他法定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还可能出现其他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或者协议予以解除。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和补偿问题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和补偿等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提前通知: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30日内通知劳动者。如果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满10年不满20年的,支付一个月半工资;满20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但是,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四、试用期内的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与非试用期有所不同。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天通知对方;用人单位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38条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合同解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