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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法律程序与权益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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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30 12:33: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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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受理是行政复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行政复议受理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复议受理的法律程序

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请求事项等。

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说明理由告知书送达申请人的时间。

审查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审查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第三人提供证据、材料。审查结束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公开处理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权益保障

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即在审查行政行为时,应当尊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及时性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公正性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行为时,应当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陈述权和辩论权。

透明度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行政复议受理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公正、高效、有序进行。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复新审查的范围。同时它也是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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