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示是指明确地说出,明确地指示,明白地表示。在法律上,一项许诺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法作出。所谓明示是行为人直接将自主决定的意思表示于外的许诺方法,包括口头明示和书面明示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在网络侵权中,如何明确责任主体以及合理确定赔偿标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赔偿标准进行探讨。
一、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用户发布的侵权信息负有及时删除、屏蔽等义务。一旦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即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员的责任承担
对于网站管理员而言,他们应当对网站上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其不涉及侵权信息。一旦发现侵权信息,网站管理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断开链接。如果网站管理员未能履行这一职责,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用户的自我约束与法律责任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个人用户的过错往往是导致侵权行为的主要原因。因此,个人用户在使用网络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传播侵权信息。一旦个人用户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网络侵权赔偿标准
损失赔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因此,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其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具体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和间接损失(如维权成本等)。
合理费用赔偿原则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侵权人支付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赔偿原则的适用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站管理员和个人用户的法律责任划分;而网络侵权赔偿标准的确定则需要综合考虑损失赔偿原则和合理费用赔偿原则两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进行判断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