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大病医疗救助是指对于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的参保人员,因患重大疾病而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共同承担,实现“一站式”结算。此外,北京市还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
一、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肺癌、胃癌、肝癌、脑瘤等重大疾病。
特殊病种:如先天性心脏病、肾脏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特殊病种。
慢性病并发症: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严重并发症。
孕产妇:孕产妇因妊娠期并发症或分娩并发症需住院治疗的。
儿童:儿童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的。
其他特定人群:如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户等特定人群。
二、大病医疗救助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该法规定,国家对因病致贫的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包括医疗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慈善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各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如北京市实施的“北京市民大病保险”制度。
三、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疾病情况;
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报送至当地医保局;
医保局对申请人进行医疗救助费用的核定;
医保局将核定结果通知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将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