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本文将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士兵视力标准的要求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公民了解军队招聘新兵时对视力的具体要求。同时,本文还将探讨在视力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公民应如何依法处理。
一、视力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招募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士兵的视力标准如下:
陆勤人员:裸眼视力不低于0,矫正视力不低于9;屈光度不超过±0.5D。
水面舰艇、潜艇、航空兵、坦克乘员、空降兵等特殊岗位的人员:裸眼视力不低于8,矫正视力不低于7;屈光度不超过±0.8D。
二、不符合视力标准时的处理办法
如果公民在体检中被发现视力不符合上述规定,将无法成为现役士兵。但在实际情况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因病、意外受伤等导致视力暂时下降。对于这类情况,公民可以向招兵办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复检后方可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非现役人员的视力要求
对于非现役人员(如文职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各部队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特点,可以制定相应的视力标准。这些标准通常会在招聘公告中明确说明。
四、法律咨询与援助
对于视力不符合标准的公民,可以向当地征兵办公室咨询相关政策和程序。公民还可以通过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组织寻求法律帮助。
本文旨在帮助广大公民了解我国军队招聘新兵时对视力的标准要求,以及在视力不符合标准时应如何依法处理。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军队的严格选拔制度,从而增强国防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