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本文将深入探讨自首的法律含义和作用,包括其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以及它如何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罪刑处理。我们还将讨论为何自首对法律体系有重要意义,并探讨在何种情况下自首可能被视为不适用。文章将从多个角度阐述这一复杂而重要的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