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包管理费是指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总承包人合法分包专业工程,但发包人直接与分包人结算时,应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的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实施管理的费用。总包服务费或者配合费是指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俗称的甲指分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管理费用。
简单来说,总包管理费是总承包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收取的费用,而总包服务费或者配合费则是总承包人为了更好地配合建设单位而收取的费用。
总包管理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包管理费的产生、支付及纠纷处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本文将对总包管理费的法律解析与应用进行详细阐述。
一、总包管理费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就总包管理费的约定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总包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总承包商应当对其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日常维修工作负责。因此,总包管理费可以视为总承包商为业主提供的一种管理服务,其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总承包商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就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如果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总包管理费,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总包方支付相应费用。
二、总包管理费的合同约定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总包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一般而言,总包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固定金额或者根据实际发生的管理服务费用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总包管理费的支付时间。一般情况下,总包管理费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也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支付时间。
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总包管理费的调整条件。例如,当工程造价发生变化时,总包管理费是否需要调整;当总包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时,总包管理费是否需要扣减等。这些调整条件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三、总包管理费的工程款支付
在建筑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总包方工程款。工程款支付中包含了总包管理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如果业主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总包方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总包管理费的,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总包方也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业主补付拖欠的总包管理费。
总包管理费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正确处理总包管理费的产生、支付及纠纷处理等问题,确保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