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资格终止有七种情形:
1.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2. 辞职被接受的。
3. 未经批准两次以上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4. 被选举权被剥夺的。
5. 被判处刑罚的。
6.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7. 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代表资格的情形。
代表资格的法律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为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代理人。但是,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代表资格的法律限制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律师只能担任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而不能担任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担任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推荐的人员为代理人。再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只能担任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员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才能担任代理人。
代表资格的变更与取消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代表资格可以发生变更或者被取消。如原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重新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法院也可以依法裁定取消原代理人的代表资格,并重新指定新的代理人。



